Page 41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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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信託課稅的理論與法制       29




                           人,因而信託財產在法律上               歸屬  於受託人,可是         實際   上受託人必須將信託
                           財產與其自身的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取得一定的                           報酬   。至於信託財產所

                           產生的收入,於        減  除成本、必要       費  用及  損耗後    的利益,必須依信託條             款 的
                           規定  全數   給付給受益人。故在信託架構下,財產的法律                         歸屬  與經濟利益的

                           實 質 歸屬顯然     不 同  。依稅法上經濟         實 質 重  於法律形式的       實 質課稅原     則  ,應
                           對 實 質受益人課稅,而非對於形式上的所有權人課稅。                            亦 即應對信託財產

                           的 實 質所有權人       ( 即受益人   )   課稅,而不應對信託         個 體本身課稅。
                               在信託    導 管理   論 下,因信託乃一         導 管,故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

                           託人,僅為信託財產的形式移轉,並不構成課稅的要件,故信託財產移轉
                           形式上發生的稅        捐  ,如  贈 與稅、所得稅、         營  業稅、土地      增 值稅、契稅等,

                           法律上均應規定        免  徵  。基本上,在信託         導  管理  論  下,  判  斷 信託行為課稅原
                           則 之基  準 ,主要有以下        兩個  原 則 :


                           一、實質所得者課稅原則


                               鑒 於信託    實  體理  論  具有  重 複 課稅及容     易  形成  租 稅規   避 等  缺 點,如以信
                           託財產經濟上       實 質受益    情 形課稅,即可        避  免 上 開  缺 失 。例如   個  人成立他益

                           信託  時  ,在經濟 與,仍應依其經濟  實 質上,即形  實 同個  人將信託財產  與稅。又例如  贈 與給他人,其法律形式 營  利事業成立他益信
                                 贈
                                                             徵贈
                                                        質課
                           上雖非
                           託
                                                               17
                                                                                            贈
                           與,依  時  ,因受益人 我國  所得稅法第  已  取得信託財產之  4  條第  1  項第  實  質利益,無  款 但 書 規定,取自 異  於  營  利事業對  營 利事業  個  人的 與之  贈
                           財產,並未      免  納 所得稅,故      營 利事業對他人的         贈  與,應對該他人課         徵  所得
                           稅,故   營 利事業成立他益信託           時 , 亦 應對受益人課        徵 所得稅。


                           二、所得發生時課稅原則


                               信託財產的收入         減  除 相  關的  支  出後  ,為信託財產的收益,原             則  上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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