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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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信託課稅的理論與法制       27




                           貳、信託行為與租稅規劃



                               因信託行為不        論 在課稅的     時 點、財產價值的計算及             納 稅義   務 人,均與
                           一般的經濟行為有          重大差異     ,故可    比較  信託行為與其他具有           相類似    經濟效

                           益行為的     租 稅  負 擔,作為    租  稅規  劃  的參考。理      論  上,信託行為應是管理財
                           產的行為,但由於信託的特               殊 交 易  架構,稅法對於信託行為的課稅                 時  點及

                           財產價值的計算等,均有特               殊 的規   範 ,以  配  合稅  捐 稽  徵  的 技術  ,故若能     善
                           用稅法上對於信託行為課稅的特                 殊 規定,   亦 可能   達 到 節 稅的目的。






                                             第二節  信託課稅的理論





                           壹、信託實體理論



                               所稱信託     實  體理  論  ,係將信託      視 為一  獨  立的課稅     實 體,   認 為信託如     同

                           法人或   個  人一般,為課 實 體  (legal entity)  徵 所得稅的主體。主  ,可作為  納 稅的  張 該理  論 者,  認 為信託是一  衍 生的 個
                                                                      實 體,故由信託財產所
                           獨 立的法律
                           各
                                                                                               所得
                           織  項  租  稅  負  擔,  皆  歸屬  於信託財產而    予  以課稅。  個  亦  即,信託就如 納  稅義  務  人  同  公  司  組
                                                                                            納
                                                                          體為
                                                                                          繳
                             一般,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所得,應先以信託
                           稅,當信託      個  體的稅    後  盈餘  分  配  給受益人    時 ,再由受益人        申 報繳   納  所得
                           稅。另一方面,信託行為             中  所為信託財產的移轉,均應依                相 關稅法的規定
                           課稅。例如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成立                   時 ,將  房屋   及土地移轉給受託人即應課
                           徵 契稅及土地      增 值稅,而受託人將           房屋  及土地移轉給受益人           時  ,又要再課

                           一 次 契稅及土地      增  值稅,故信託       實  體理  論  , 似 有對信託財產發生的所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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