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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未必需負法 律 責任 ; 惟 就較高 的道 德 層 次,理財業務
人員實有職業道 德 之爭議。
解析:
業務規範-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 自律 規 範 第 6 條 ,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應於 認識 客戶 階段 , 確 實 瞭
解並 記錄 客戶的資金來 源 及資產狀況,不 得 鼓勵 或 勸誘 客戶以
借款 、 舉 債 等方 式 從 事理財投資。
要點說明-
客戶與銀行有貸 款 往來,在 尚 未有理財交易之 認識 客戶 階
段 , 即 對理專 說明該 往來資金為預備償 還 貸 款 之 短 期 週 轉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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