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4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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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人員未必需負法           律  責任  ;  惟  就較高  的道  德  層  次,理財業務

                     人員實有職業道        德  之爭議。



























                     解析:


                       業務規範-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                    自律   規 範  第  6  條  ,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應於                    認識   客戶  階段   ,  確  實  瞭
                     解並  記錄   客戶的資金來       源  及資產狀況,不        得  鼓勵  或  勸誘  客戶以

                     借款  、 舉  債 等方  式  從  事理財投資。

                       要點說明-

                         客戶與銀行有貸         款 往來,在     尚  未有理財交易之       認識   客戶  階
                     段 , 即 對理專    說明該    往來資金為預備償         還  貸  款  之  短  期  週  轉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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