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187

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173




                               1.   連動債  的  設  計  很  多  都  與  選  擇  權  有關,  因  為  選 擇 權特  性

                                  就 是以  小 博  大 , 希  望  以  較  低  的成本得  到較  高的報酬,
                                  保本  型  設  計正是   由  此  起  源  。  但  是保本  商品也  有  其限
                                  制 , 譬 如投資人可能        認  為  港  股  夠  低  ,  連結  恆  生指  數 保
                                  本 連動債   應  該 不 錯  ,可是深    究  之  下  ,發  現也  不 容 易 作



                                  恆 指合
                                          : 每
                                        約
                               2.   成保本  型 。    點 跳動  50  港 幣 ,一  個 合  約 要  624,250  港
                                  幣
                                                      港
                                    ,可能面

                                  跌  ,保  證  金要 臨 保 17,865 證 追 繳 的問題。 幣  ,而  且  在  期間內  ,如  恆  生  下























                               以  選 擇 權 進行,   半年期價    平 買 權 價  格 為  2,030  ,等於  16.30
                           % 的成本,    也  就 是說,   半年  後指   數 要  上漲   16.04  %  才  達 損 益兩

                                                             數
                           平
                                                                投資,
                                               %
                                         要
                                                         生指
                           16.30  。投資人 %  ,為解  想 釋方  100 便 ,不計算  參與  恆 手  續  費  ,一  年  之後, 就  等於成本要 假  使  指  數
                           超  過進場   價  , 選  擇  權  才  有行  使 價  值。  譬  如,  上漲  低  於  16.30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