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187
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173
1. 連動債 的 設 計 很 多 都 與 選 擇 權 有關, 因 為 選 擇 權特 性
就 是以 小 博 大 , 希 望 以 較 低 的成本得 到較 高的報酬,
保本 型 設 計正是 由 此 起 源 。 但 是保本 商品也 有 其限
制 , 譬 如投資人可能 認 為 港 股 夠 低 , 連結 恆 生指 數 保
本 連動債 應 該 不 錯 ,可是深 究 之 下 ,發 現也 不 容 易 作
恆 指合
: 每
約
2. 成保本 型 。 點 跳動 50 港 幣 ,一 個 合 約 要 624,250 港
幣
港
,可能面
跌 ,保 證 金要 臨 保 17,865 證 追 繳 的問題。 幣 ,而 且 在 期間內 ,如 恆 生 下
以 選 擇 權 進行, 半年期價 平 買 權 價 格 為 2,030 ,等於 16.30
% 的成本, 也 就 是說, 半年 後指 數 要 上漲 16.04 % 才 達 損 益兩
數
平
投資,
%
要
生指
16.30 。投資人 % ,為解 想 釋方 100 便 ,不計算 參與 恆 手 續 費 ,一 年 之後, 就 等於成本要 假 使 指 數
超 過進場 價 , 選 擇 權 才 有行 使 價 值。 譬 如, 上漲 低 於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