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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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進口押匯及保證  307






                                          第 2 節  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




















                                  最近為擴大產量、提高產能,擬向德國某機械廠進口精密製鞋機乙

                             部,金額不小,因此德國廠家要求本公司先預付一成  (10%)  訂金  (Down

                             Payment)  後並開出信用狀,賣方才願意生產交貨,但本公司卻擔心先付
                             訂金後,萬一賣方收取訂金卻藉故不交貨,或拖延無法如期交貨等風
                             險,將使本公司遭受預付訂金之損失,因此請問本公司有何辦法可降低

                             風險減少損失,並使該筆交易順利進行?





                             一、基本上,契約 (Contract) 為買賣雙方交易之基礎,買賣雙方應把交易
                                  有關之事項載入買賣契約中,尤其在國際貿易上,由於買賣雙方遠

                                  隔重洋,因此貿易契約無論對買方或賣方都相當重要。以貿易契約
                                  內所規範的條件中之付款條件為例,就如本題,賣方要求買方先行

                                  預付一成訂金而後開出信用狀作為付款條件,然而買方如同意該條
                                  件,則須依其所要求履行其付款義務,然買方基於風險考慮,恐其

                                  預付訂金後,賣方又不履行交貨,屆時恐財貨兩失,因此希望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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