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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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二)就實務面而言,特別海關發票之意義係輸入國海關當局所制定之
                              一種特定格式之公用發票,以供進口商辦理貨物進口報關之用。

                              其主要功能在提供進口國家課徵關稅、商品數量統計、原產地之
                              申報及宣誓之用。以美國海關發票為例,在其內容就有單價一

                              欄,且須表明輸出國  (Home  Market)  及商業發票  (Invoice)  之單
                              價,是出口商必須遵行的,更遑論本題信用狀上特別要求之規

                              定。


                       二、就上述問題,國際商會  (ICC)  銀行委員會  (Banking  Commission)  於
                           其所蒐集自 1995 年至 2001 年之意見書中,關於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500) 之問題與解答中第 19 題曾作分析及結論如下:


                           「上述信用狀所要求之單據,規定單價作為其內容之一部分,受益
                       人必須符合。要求開狀銀行或指定銀行去執行此等計算以決定是否可接
                       受,並非其職責,即使以總金額除以總數量可求得單價,因為信用狀所

                       要求的是單價。如上述之單據,若僅表明總金額及數量,而無單價時,

                       應構成瑕疵。」
                           因此,本題開狀銀行之拒付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本公司為一貿易商,最近曾接獲祕魯某一銀行所開之信用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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