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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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05
本人在報關行服務多年,主要工作幫助出進口廠商製作押匯單據及
報關文件,日前發生出口押匯拒付案件,內容如下:L/C 規定“Available
By Your Drafts Drawn at Sight on Accountee”但所提示之匯票付款人誤植
為“開狀銀行”而被拒付,為工作上需要,下列問題煩請指教:
一、匯票之特性究竟如何?如何製作?有何應注意事項?
二、何謂額外單據?
三、額外單據有瑕疵是否可以拒付?
一、匯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一)匯票之意義
匯票是國際貿易上履行付款之主要工具,也是國際貿易資金融通之
基本信用證券,依據台灣票據法之規定:「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
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
之票據。」
匯票之必要記載事項:
1. 表 明 其 為 匯 票 之 文 字 (Words expressing it to be a bill of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