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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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01


















                                  因業務需要,出口報關、押匯單據之製作都委託報關行處理,為避

                             免押匯單據瑕疵遭國外開狀銀行拒付  (UNPAID)  影響本公司權益,茲有
                             一些簡單問題請指教:

                             一、銀行審核押匯單據之依據有那些,其先後順序如何?
                             二、銀行間審核單據之時間多久?

                             三、開狀銀行拒收押匯單據之處理方式如何?

                             四、開狀銀行可否依據 UCP600 規定開發信用狀,且規定未盡事宜可否
                                  規定受開狀國之法律約束?





                             一、銀行審核押匯單據之依據及先後順序依 UCP600 第 2 條定義

                                  「信用狀」:“意指任何安排,不論其名稱或措辭為何其係不可撤銷

                             且因而構成開狀銀行對符合之提示須兌付之確定承諾”又所謂
                                  「符合之提示」:“意指依照信用狀條款,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及國際

                             標準銀行實務所為之提示”
                                  據此,銀行審查押匯單據之依據為先後順序

                                  1. 單據之提示須符合「信用狀」之條款。
                                  2. 單據之提示須符合「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即 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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