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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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01
因業務需要,出口報關、押匯單據之製作都委託報關行處理,為避
免押匯單據瑕疵遭國外開狀銀行拒付 (UNPAID) 影響本公司權益,茲有
一些簡單問題請指教:
一、銀行審核押匯單據之依據有那些,其先後順序如何?
二、銀行間審核單據之時間多久?
三、開狀銀行拒收押匯單據之處理方式如何?
四、開狀銀行可否依據 UCP600 規定開發信用狀,且規定未盡事宜可否
規定受開狀國之法律約束?
一、銀行審核押匯單據之依據及先後順序依 UCP600 第 2 條定義
「信用狀」:“意指任何安排,不論其名稱或措辭為何其係不可撤銷
且因而構成開狀銀行對符合之提示須兌付之確定承諾”又所謂
「符合之提示」:“意指依照信用狀條款,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及國際
標準銀行實務所為之提示”
據此,銀行審查押匯單據之依據為先後順序
1. 單據之提示須符合「信用狀」之條款。
2. 單據之提示須符合「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即 UC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