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不動產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 221
討論意見:
甲說:某子既將供抵押之木造房屋拆毀,某丑之抵押權即因
抵押物之滅失而消滅。
乙說:按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得請求抵押人回復抵
押物之原狀。(參照民法第 872 條) 易言之,抵押人有
回復抵押物原狀之義務。某子在原地重建之磚造房
屋,係代替拆毀之木造房屋,即某丑對該磚造房屋,
應有抵押權。
以上兩說,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某子將其所有木造房屋設定抵押向某丑借款,並登記完
畢後,將該木屋拆毀,在原地重建磚造房屋,按此情
形,某子既將供抵押之木造房屋拆毀,某丑之抵押權即
因抵押物之滅失而消滅。(同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