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某借款人以老舊之二樓透天厝為擔保向銀行借款,借款逾期後,
銀行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獲准,並聲請強制執行欲前往查封,至現場
發現該房屋為全新之三層樓房,原來老舊之二樓透天厝業經借款人拆
除改建,法院不同意查封。
一、若二樓透天厝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拆除,拆除後借款人於原地重建
之房屋是否仍有抵押權效力?銀行能否憑該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對新建之房屋聲請拍賣?
二、銀行應以何種方式請求法院查封上開房屋?
三、若二樓透天厝係於抵押權設定前即拆除,該抵押權之效力為何?
銀行如何對該新建房屋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 877 條、第 881 條及強制執行法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