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動產抵押物上租賃關係有關問題 141 租賃關係。對於假租約之處理,得先請法院依職權詳為調查,如確認 為無權占有,拍定後仍可點交,倘無效果,M銀行應對租賃契約當事 人提起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假租約在民法上屬於「通謀虛偽 之意思表示」而無效,M銀行得檢視租賃契約有無前後矛盾或顯不合 常理之記載,亦得請承審法官調查證據,隔離訊問租約之細節,或提 出貸放時調查房屋使用情形之物證或人證等,多方舉證,如能勝訴, 方能確保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