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P. 150

138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蔡先生於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提供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
                        台幣 (以下同) 360 萬元予M銀行,向該銀行借款 300 萬元,期限 20

                        年,貸款時蔡先生表示該房屋確係自用,並未出租予第三人,銀行貸
                        款承辦人亦至房屋現場拍照存證。1 年後,該貸款逾期未還,M銀行

                        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惟查封房屋時,發現該房屋由劉先生占
                        用,劉先生出示一份租約,其上記載租期 5 年,自民國 98 年 6 月 20

                        日起至民國 103 年 6 月 19 日止,租金已一次付清,租賃契約未辦理
                        公證。法院鑑價完成後進行拍賣時,拍賣公告上註明:「查封之不動

                        產由第三人租用中,租期至民國 103 年 6 月 19 日止,拍定後不點
                        交。」該案因租賃關係成立在抵押權設定之前,無法排除,M銀行認

                        為租約有偽造之嫌疑,乃商討因應對策。









                        一、不動產抵押物上之假租約如何處理?

                        二、M銀行若提起訴訟,如何負舉證責任?
                        三、除提起訴訟之外,有無其他對策?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