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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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最高限額抵押權有關問題  109




                                  「有擔保重整債權」則為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為擔保之債
                                  權。

                             二、本例,A銀行之中期擔保放款餘額為 4,000 萬元,短期週轉金放
                                  款餘額 1,500 萬元,皆屬於消費借貸契約 (借款),均為最高限額

                                  抵押權所擔保,故得申報為「有擔保重整債權」,與授信類別或
                                  科目無關。






                             註 1:稅捐稽徵法第 6 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
                                   權。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
                                   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

                                   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
                                   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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