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P. 87
第四章 不良債權的投資人 77
貳、投資證券的分類
一、依特殊目的機構分類
(一)受益證券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受益證
券:指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
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
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二)資產基礎證券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資產基
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彰持有人對
該受讓資產所享權利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二、依受償順位分類
就所發行的資產支撐證券,依其受償順位可以區分為優先證券與
次順位證券,於資產群組因違約或其他風險的發生,而蒙受損失或資
58
力不足時,前者得就資產群組先行受償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
例」第 10 條第 4 款第 2 目規定「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應記載發行各
58
參閱臧大年、謝哲勝、吳家桐,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法制,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
研究協會,2005 年 5 月,頁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