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司握有龐大的債權金額,又懂資產管理,於公司重整事務之執行位任 要角,將有助於公司恢復正常營運,如此可使重整公司與資產管理公 司達到雙贏的結果。而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可 43 以避開冗長的重整程序與法院拍賣程序,提早回收現金降低逾放金額 。 43 王文宇,新金融法,臺北:元照,2003 年 1 月,頁 17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