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P. 16

6




                        失當。5.  管理層級之間溝通不良,以致問題無法獲得重視及解決。6.
                        稽核及管理作業不周延或功能不彰,以致產生員工舞弊情形。7.  會計

                        制度、資訊揭露及法律架構明顯有瑕疵。8.  績效管理因遭扭曲,導致
                        產生道德風險。


















                                      壹、學理上不良金融資產的定義





                            不良金融資產是指金融機構體系內的不良債權、擔保品或其他有
                        關的資產。所謂「不良」的認定標準,理論上有不同的認定指標,例

                        如政府主管機關的認定、學者專家的見解、資產管理公司因其任務所
                        為的認定等。而認定為「不良」的依據,也可依資產的變現價值、資

                        產的實現期望值 (如擔保品的價值及保證人籌集資金的能力)  、債務人
                        履行債務的情況,以及從徵信的觀點 (如產業前景、公司團隊、研發

                        能力等因素)  之各種不同角度作為認定的指標。因為各國處理金融機
                        構不良金融資產的原則與目的不完全相同,其對不良金融資產的定義
                                              1
                        與認定標準也不盡相同 。


                        1
                         吳英花,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臺北:台灣金融研訓院,2002 年
                         7 月,頁 2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