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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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不良債權的起源、定義及類型 3
本書係探討不良債權的課稅問題,而現行課稅實務上,對於不良
債權與非不良債權的課稅方式並不相同,故首先必須釐清何謂不良債
權。
我國金融機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融業面臨跨國銀行進入
市場的激烈競爭,同時面臨整體經濟環境不佳及逾期放款日益升高等
問題。又因銀行家數過多,過度競爭以致造成部分銀行放款審核鬆
散,甚至受到非經濟因素的壓力,而違背專業超額放款,最終造成我
國金融機構的放款品質急速惡化,逾放比率上升。政府為了健全國內
金融環境,降低逾放比率,於 2001 年 7 月 9 日修正營業稅法第 11
條,將金融業營業稅率由 5%降至 2%,調降的部分供金融業在 4 年內
打消壞帳。其次在 2000 年底通過了「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5 條,建
立了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機制,使金融機構能提早
收回現金,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以解決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