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次貸風暴下的省思-解開CDS及CDO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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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NY Law 1995 London Law
( Security Interest ) ( Title Transfer )
形式 設 定 抵押 權,需 至債券發 所有權的 移 轉, Custodian 於 此債券 上 註
行 當地 法院 設 定 抵押 權 記 ,該 抵押 品為 接受 者 資 產。
• 並 未 從提 供 者 帳 上 移 除。
未
帳
會
者
供
除
從提
理
計處
移
上
並
• 在 英 國法下,認定只是在交易 需 移 轉, 若未發 返還 生信用事件, 期間 內所
時的
有權
暫
接受
提
供
者,因之
品
者
仍
將抵押
抵押 品 接受 者不 可 以 做運 用 • 並 未 在交易 可 以 初始 時從提 用。 供 者 帳 上 移 除。
做任何運
接受
者
運 用權利
• 但當曝 險( Exposure )下降或 未實現損
失減少 ( Unrealized Loss ), 接受 者有
返還 Collateral 的義務。
• 接受 者不必 返還相同 的 債券 , 可選擇同
類 型 、 同數 量、 相同 名目的 債券返還 。
• 接受 方所有。
息歸
利
提
者所有,利
息
屬
所得
稅
供
依提
供
。
稅率扣繳
者的
• 但 利 息 視為擔保品 未實現損失減少 價值 的一 , 部 分, 方需 當曝 連
險下降或
接受
• 同 利 息 一起 稅較複雜 返還 。 。 實 務上,為了 接受 方 避免 會
所得
利
息
,提
複雜
間
稅負問題
供
者與
的
( 四 ) 風險預告書 另做適當 的 安排 ( 例 如換 息 )。
1.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 推廣 文 宣 ,應 清楚 、 公 正及不 誤 導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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