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次貸風暴下的省思-解開CDS及CDO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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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約及附約
「主約( Master Agreement )」為一制式總約定,包含一般合約上常見的基
本條款,如:雙方之權利義務、違約及終
知、費用、準據法與管轄法院及一般 定義等。鑒於主約為國際標準範本 止事由及其效果,聲明保證、轉讓、通 , 如交易
雙方欲就該標準範本為增、修、刪除或約定 某特 定條款之 適 用或不 適 用或如 何適
用時,應 另 以「附約( Schedule )」為之。
譬 如附約中 往往 有管轄法院的規定, 若 附約約定準據法為 美 國 紐 約法, 則 以
紐 約 州 法院及 設 於 紐 約市 曼哈頓 Borough 地區 之 美 國 聯邦 法院為管轄法院; 若 附
約約定準據法為 英 國法, 則 以 倫敦 法院為管轄法院。
惟針 對雙方皆依中 華民 國法律於中 華民 國成立者,因無須依國外法律 履 行合
約內 容 , 則 得於附約中增 列 準據法為中 華民 國之法律。於 此 種情況下, 解決紛爭
方式亦須 另 行約定之。 同 時,由於 仲裁具 有 迅速 及 專 業 特 性,費用亦 相 對 較 低,
,
得有效
宜
若
國(如
裁 法於中 解決 華民 交換契約所產生之 台北 市)進行 複雜 法律 問題 解決爭議 故 一般 為 建議 。 雙方約定依中 以外國法院為管轄法 華民 國 仲
以
仲裁
院, 尚 須注意外國法院 判決 是 否 得 受 我國法院 承 認及是 否可 在我國 執 行之 問題 。
( 二 ) 交易確認書及定義文件
除與交易 相 對 人 簽訂 ISDA 主約及附約外,並應就後續之交易約定簽訂個別
之「交易確認書( Confirmation )」與「定義文件( Definitions )」。
雖然每筆 交易之交易條件在交易確認書中有所約定, 但 其中有 許 多 專 有名
詞,其 詳細 定義與 解釋 必須根據 ISDA 所 謂 的「定義文件」。 再 者,主約其 實 並
未 明訂交易類 型 , 而 是 透 過各種「定義文件」因應新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 發展 ,
並使市場參與者
進,
ISDA Definitions 針 對與交易條件有 有不 同 商品及不 關 之定義遵循 同 版本的 共同 演 標準。 譬 如: 1998 FX and
Currency Option Definitions 、 1999 Credit Derivative Definitions 、 2000 ISDA
、 2002 ISDA Equity Derivatives Definitions 及 2003 ISDA Credit
Definitions
Derivative Defini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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