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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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法》第七條理解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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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保監辦函[2003]19 號的請示》和《關於國外法人是否
                           可為其在中國的子公司向國外的保險公司投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

                           函複如下:
                               國外法人與其在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屬於相互獨立的法人。《關於對

                           新〈保險法〉第七條釋義的復函》(保監辦函[2003]19 號)中針對國外
                           法人在中國的分公司、辦事處的投保問題作出的答覆,並不適用於國外法

                           人在中國的子公司。
                               同時,根據《關於〈保險法〉有關條文理解的復函》(保監辦函

                           [2002]112 號),《保險法》要求應當向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包

                           含兩個條件: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境內的法人或組織;第二,辦理
                           境內保險,主要指保險標的在境內的保險。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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