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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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法》第七條理解的復函
保監廳函[2009]124 號
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保監辦函[2003]19 號的請示》和《關於國外法人是否
可為其在中國的子公司向國外的保險公司投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
函複如下:
國外法人與其在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屬於相互獨立的法人。《關於對
新〈保險法〉第七條釋義的復函》(保監辦函[2003]19 號)中針對國外
法人在中國的分公司、辦事處的投保問題作出的答覆,並不適用於國外法
人在中國的子公司。
同時,根據《關於〈保險法〉有關條文理解的復函》(保監辦函
[2002]112 號),《保險法》要求應當向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包
含兩個條件: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境內的法人或組織;第二,辦理
境內保險,主要指保險標的在境內的保險。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