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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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執行《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若干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8]83 號


                      各保險公司,各保監局,機關各部門:
                          為明確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的若干問題,統一

                      執法尺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

                           (一)下列第 1、2、3 項中每一項列舉的兩類職務,屬於《保險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

                                 第 4 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五條所稱的同級職務:
                                  1. 同一保險公司總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2. 同一保險公司各分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3. 同一保險公司各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前款規定人員已核准任職資格的,擬任同級或者下級高級管理
                                  人員職務無須重新核准任職資格,但應當符合本通知第(四)

                                  條的規定,並應當按照《規定》第三十三條向中國保監會或者
                                  其派出機構報告免職和任職情況。

                           (二)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擬任總公司副總經理、總
                                 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或者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董事會秘書擬任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的,應當
                                 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任職資格。

                                  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擬任董事會秘書,或者董事會秘
                                  書擬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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