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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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執行《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若干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8]83 號
各保險公司,各保監局,機關各部門:
為明確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的若干問題,統一
執法尺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
(一)下列第 1、2、3 項中每一項列舉的兩類職務,屬於《保險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
第 4 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五條所稱的同級職務:
1. 同一保險公司總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2. 同一保險公司各分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3. 同一保險公司各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前款規定人員已核准任職資格的,擬任同級或者下級高級管理
人員職務無須重新核准任職資格,但應當符合本通知第(四)
條的規定,並應當按照《規定》第三十三條向中國保監會或者
其派出機構報告免職和任職情況。
(二)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擬任總公司副總經理、總
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或者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董事會秘書擬任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的,應當
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任職資格。
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擬任董事會秘書,或者董事會秘
書擬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