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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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推進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自 2005 年 4 月以來,上海、安徽和山東等省市作為保險合同糾紛快速
                      處理機制(以下簡稱“處理機制”)試點地區,因地制宜積極開展試點工作,

                      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完善處理機制,積極擴大試點範
                      圍,穩步推進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

                      見》(國發[2006]23 號)關於“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指示精
                      神,現就下一步推進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建立處理機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統稱“被保險

                      人”)提供便捷的糾紛解決管道,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既可維護被保險人
                      的合法權益,又能降低其索賠或投訴成本。這是保險業加強誠信建設、樹

                      立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也是健全保險市場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基
                      礎工程。

                      二、建立處理機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穩步推進。

                                 處理機制是一種保險糾紛調解處理方式,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採用不同的具體實現模式。

                                 由於已進行的試點時間較短,覆蓋面不廣,案件數量較少,在
                                 人員、經費、政策、運行機制等方面還不成熟。因此,建立符

                                 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的處理機制是一個不斷探索、逐步完善
                                 的過程,既不要操之過急,又要穩步推進。

                           (二)積極宣導,自願參與。
                                 處理機制以保險公司自願參與為基本原則,同時,宣導保險公

                                 司從促進保險業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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