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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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
查,獲取全面、真實、客觀的資訊,採用定性與定量分
析相結合的方法,提出專案投資意見,持續評估償債主
體的還款能力,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效力,質押品、實
物抵押資產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公允價值變
化,印證外部評級機構的評估結論,判斷風險程度和信
用品質的變化。質押品和實物抵押資產公允價值出現不
利變化,或者不滿足持續用款條件,應當立即採取措
施,及時補充質押品和實物資產。
(三)專案評審。專案評估預審人員應當綜合專案經理提交的
立項申請和投資建議、仲介機構的評估結論、信用評級
人員的評級結論,對專案的合法合規性、增信安排、經
濟效益、配套資金落實和還款資金來源等進行評估和預
審,充分揭示專案風險,做出評估預審結論,並向專案
評審委員會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
(四)風險監控。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確定專案風險管理責任
人,全程監督債權投資計畫運作,加強投資後續風險管
理和預警,跟蹤做好檢查、監測等環節的工作,評估相
關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及時提示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應當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 專業管理機構董事會應當承擔風險控制的最終責任,負責制定
債權投資計畫設立業務規劃,審批和監督債權投資計畫設立業
務實施計畫,建立定期審查和評價機制。專業管理機構董事
長、總經理或授權代表應當簽署債權投資計畫的風險知曉函、
產品風險說明書和後續管理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