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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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
                                            查,獲取全面、真實、客觀的資訊,採用定性與定量分

                                            析相結合的方法,提出專案投資意見,持續評估償債主
                                            體的還款能力,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效力,質押品、實

                                            物抵押資產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公允價值變
                                            化,印證外部評級機構的評估結論,判斷風險程度和信

                                            用品質的變化。質押品和實物抵押資產公允價值出現不
                                            利變化,或者不滿足持續用款條件,應當立即採取措

                                            施,及時補充質押品和實物資產。
                                      (三)專案評審。專案評估預審人員應當綜合專案經理提交的

                                            立項申請和投資建議、仲介機構的評估結論、信用評級
                                            人員的評級結論,對專案的合法合規性、增信安排、經

                                            濟效益、配套資金落實和還款資金來源等進行評估和預
                                            審,充分揭示專案風險,做出評估預審結論,並向專案

                                            評審委員會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
                                      (四)風險監控。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確定專案風險管理責任

                                            人,全程監督債權投資計畫運作,加強投資後續風險管
                                            理和預警,跟蹤做好檢查、監測等環節的工作,評估相

                                            關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及時提示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應當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  專業管理機構董事會應當承擔風險控制的最終責任,負責制定
                                      債權投資計畫設立業務規劃,審批和監督債權投資計畫設立業

                                      務實施計畫,建立定期審查和評價機制。專業管理機構董事
                                      長、總經理或授權代表應當簽署債權投資計畫的風險知曉函、

                                      產品風險說明書和後續管理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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