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 五、保險機構應當堅持審慎原則,綜合考慮資本實力、償付能力和風險承 受能力,合理配置交易、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等資產類別,降低公允 價值大幅波動產生的不利影響, 保持投資政策的連續性和收益的穩定 性。《暫行辦法》有關投資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的規定,調整為按新 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六、中國保監會將依法對保險機構債券投資業務進行監管。保險機構違反 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