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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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02]27 號
機關各部門、各保監辦: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會信訪工作,規範信訪辦理制度,提高信訪工作效
率,強化信訪工作效果,樹立保險監管機關的良好形象,根據國務院《信
訪條例》,結合實際,我會重新制定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
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緊急重大信訪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國信
發[2001]2 號) 和本辦法第 26、27 條的要求,各保監辦要做好重
大、緊急信訪事項處理和報告工作,遇有下列或類似情況及時向保監
會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50 人以上的集體上訪且上訪群眾有過激行
為、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集體訪人數在 20 人以上且有可能進京集體
上訪的;上訪人數雖不多,但反映的問題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上訪人
員有跨地區進行串聯傾向的;當地發生的涉及人數較多的可能引發群
眾集體上訪的重大事故;攜帶槍支、爆炸物等危險品上訪或在上訪中
揚言製造事端和自殺的;其他可能產生嚴重後果或影響社會穩定的情
況。
二、各保監辦應及時向我會報告信訪工作情況,年中和年末分別報送半年
和年度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