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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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開展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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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徽、山東保監局:
                          為落實全保會有關保險業誠信建設工作的要求,更好地解決保險合同
                      糾紛,維護被保險人利益,提升保險業形象,經研究,我會決定在上海、

                      安徽和山東等省市開展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
                      知如下:

                      一、試點方式

                          在試點地區保監局的組織指導下,由省級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當地保
                      險機構參加,共同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對有關組織框架、運轉機制、協調
                      辦法等進行探索,取得成熟經驗後在全國推開。

                      二、試點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建立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機制的重要意義。利用業內資
                                 源建立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機制,既是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
                                 合理便捷的糾紛解決管道,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降低

                                 保險機構投訴處理成本、樹立良好形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

                                 需要。試點地區各相關單位及各保險總公司都要充分認識試點
                                 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試點工作開展。
                           (二)保證試點機構有效運轉,提高公信力。協調機構運作所需經費

                                 本著合理分攤、滿足基本需要的原則,由參加的保險機構協商

                                 解決。無論採用何種協調機制,應明確對於投訴人或申請人不
                                 收費的原則。試點工作應適當聘請有關專家及社會人士參與,
                                 以提高公信力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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