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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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造成的損失。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專業
管理機構應當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賠償。風險準備金餘額達
到債權投資計畫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時,可不再提取。
第十五條 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畫,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備
案材料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管理指引和本指引規定,並達到相
關標準。
第十六條 專業管理機構在中國保監會備案後,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
債權投資計畫,採用路演方式,向非關聯協力廠商機構推介產
品,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明確揭示各類風險。債權投資計
畫對應一組項目的,應當披露子專案的有關資訊,涉及關聯交
易的,應當披露關聯交易方、定價原則、交易內容、交易方式
以及交易金額等。向保險集團內部保險公司或者向其關聯機構
募集資金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發行規模的 60%。
第十七條 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安排債權投資計畫受益憑證,在指定的專業
機構登記、存管和過戶,促進債權投資計畫受益憑證持續流
通。有關登記託管、交易結算、流通轉讓、質押融資等規則,
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債權投資計畫業務,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
制體系,至少應當包括項目開發、信用評級、項目評審、風險
監控等關鍵環節:
(一)專案開發。專案經理應當承擔專案立項、盡職調查、交
易結構設計、商務談判、輔助決策、後續管理及收回資
金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