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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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C 類增級方式:以流動性較高、公允價值不低於債務價值 4
                                      倍,且具有完全處置權的上市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提供質

                                      押擔保,或者依法可以轉讓的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或者
                                      依法有權處分且未有任何他項權利附著的,並具有增值潛

                                      力和易於變現的實物資產提供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必須辦
                                      理出質登記,實物資產擔保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且抵押

                                      權順位必須排序第一。上市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應當符合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則中有關

                                      保險機構投資者可投資股票類型的規定。實物資產的公允
                                      價值應當由具有最高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評定,且每年複

                                      評不少於一次。以實物資產抵押擔保的應當嚴格控制,審
                                      慎運用,防範變現風險。

                      第十一條  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畫,應當充分考慮經濟週期和利
                                 率週期,合理確定債權投資計畫的發行額度、期限和投資收

                                 益,防範系統性風險。債權投資計畫的發行額度和期限應當符
                                 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同一償債主體的餘額,一般不超過 30 億元人民幣,
                                        且占單一專案總投資額的比例不高於 40%;

                                 (二)投資未建成項目的餘額,不超過銀行實際已經發放的貸
                                        款金額。投資已建成專案的餘額,在債權投資計畫存續

                                        期內,不超過銀行貸款餘額的 4 倍;
                                 (三)採取 A 類信用增級方式的,債權投資計畫最長期限為 10

                                        年,採取 B 類信用增級方式的,最長期限為 7 年;採取
                                        C 類信用增級方式的,最長期限為 5 年,且不得超出質

                                        押權或者抵押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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