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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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和資產淨值。
                             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每個工作日計算個人帳戶的資產淨值,並及時、

                             準確地向非預定收益型保險產品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披露資金帳戶
                             和個人帳戶的有關投資資訊。保險公司應於每個工作日在營業場

                             所、代銷機構的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上公佈非預定型產品前 1 工作
                             日的產品淨值和累計淨值。

                             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每個保險單年度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投保
                             人或被保險人寄送個人帳戶的年度報告,說明個人帳戶價值、資金

                             進出等事項。
                      十四、當非預定收益型保險產品發生下列情況時,財產保險公司應在 2 日
                             內編製臨時報告書,並將以下內容予以公告:

                             (一)產品投資運用投資策略的改變;

                             (二)更換產品資金管理人和託管人;
                             (三)確定產品收益分配事項;

                             (四)申購或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五)產品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發生變更。

                             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每季度結束後 15 日內編製完成非預定型產品季度
                             報告。季度報告應包括產品概況、主要財務指標和產品淨值表現、

                             管理人報告、投資組合報告和產品份額變動。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
                             料無須審計,但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審計的財務資料應註

                             明“未經審計”字樣。
                             財產保險公司每年 3 月 31 日編製完成非預定型產品年度報告。年度

                             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重要提示及目錄、產品簡介、主要財務指
                             標和產品淨值表現及收益分配情況、產品管理人報告、產品託管人

                             報告、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產品持有人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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