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404
388
益和資產淨值。
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每個工作日計算個人帳戶的資產淨值,並及時、
準確地向非預定收益型保險產品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披露資金帳戶
和個人帳戶的有關投資資訊。保險公司應於每個工作日在營業場
所、代銷機構的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上公佈非預定型產品前 1 工作
日的產品淨值和累計淨值。
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每個保險單年度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投保
人或被保險人寄送個人帳戶的年度報告,說明個人帳戶價值、資金
進出等事項。
十四、當非預定收益型保險產品發生下列情況時,財產保險公司應在 2 日
內編製臨時報告書,並將以下內容予以公告:
(一)產品投資運用投資策略的改變;
(二)更換產品資金管理人和託管人;
(三)確定產品收益分配事項;
(四)申購或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五)產品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發生變更。
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每季度結束後 15 日內編製完成非預定型產品季度
報告。季度報告應包括產品概況、主要財務指標和產品淨值表現、
管理人報告、投資組合報告和產品份額變動。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
料無須審計,但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審計的財務資料應註
明“未經審計”字樣。
財產保險公司每年 3 月 31 日編製完成非預定型產品年度報告。年度
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重要提示及目錄、產品簡介、主要財務指
標和產品淨值表現及收益分配情況、產品管理人報告、產品託管人
報告、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產品持有人戶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