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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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4]7 號
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保險行業協會: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車貸險”)自開辦以來,對推動我國
汽車消費信貸和汽車消費市場的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
車貸險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經營風險也日益顯現,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車
貸險業務在保險責任界定、條款設計及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加強
車貸險業務的規範化管理,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進一步促進車貸險業務
和汽車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保監會決定,各保險公司現行車貸險條款費
率截止 2004 年 3 月 31 日一律廢止,各保險公司應根據本通知要求重新制
定車貸險條款費率,規範車貸險業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嚴格依據保險法律法規,規範車貸險業務的經營管理
(一)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車貸險業務高風險特點,嚴格依據保險
法律法規,規範車貸險保險條款,明確保險人、投保人(借款
人)的權利和義務,列明被保險人(貸款人)獲得保險保障的
條件。
(二)各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車貸險條款費
率,嚴禁通過協議等形式變更或替代報備的車貸險條款費率,
嚴禁將車貸險業務辦成擔保業務。
(三)各保險公司承保的汽車貸款業務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汽車
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應當符合車貸險條款
規定的條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向被保險人(信貸機構)
辦理擔保手續;被保險人只有按照《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