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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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無賠款優待管理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3]38 號
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
車險管理制度改革以來,市場運行基本平穩,較好地滿足了車險市場
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但有些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對新條款中關於“無賠款優
待”理解不一致,隨意使用優待比例,將“無賠款優待”作為惡性競爭手段,
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為維護車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現
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公司於 4 月 15 日前,將本公司執行“無賠款優待”的條件及計算標
準報中國保監會備案。經中國保監會備案後,及時下發各營業機構並
遵照執行。
二、各公司報備“無賠款優待”條件及計算標準時不得突破本公司經中國保監
會批准的車險條款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一)給予“無賠款優待”的條件;
(二)“無賠款優待”比例和計算公式;
(三)關於新、舊條款過渡及其他公司轉來車輛“無賠款優待”問題的
處理辦法。
三、各公司分支機構應將經保監會備案後的“無賠款優待”條件和計算標準在
各營業場所張貼,不得誤導和歧視消費者。
四、各公司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條款費率,不得以“無
賠款優待”政策作為違規退費、擅自調整費率的手段。
五、各保監辦應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執行“無賠款優待”的檢查力度,發
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