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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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規範無賠款優待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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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

                          車險管理制度改革以來,市場運行基本平穩,較好地滿足了車險市場
                      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但有些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對新條款中關於“無賠款優

                      待”理解不一致,隨意使用優待比例,將“無賠款優待”作為惡性競爭手段,
                      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為維護車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現

                      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公司於 4 月 15 日前,將本公司執行“無賠款優待”的條件及計算標

                          準報中國保監會備案。經中國保監會備案後,及時下發各營業機構並
                          遵照執行。

                      二、各公司報備“無賠款優待”條件及計算標準時不得突破本公司經中國保監
                          會批准的車險條款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一)給予“無賠款優待”的條件;
                          (二)“無賠款優待”比例和計算公式;

                          (三)關於新、舊條款過渡及其他公司轉來車輛“無賠款優待”問題的
                                 處理辦法。

                      三、各公司分支機構應將經保監會備案後的“無賠款優待”條件和計算標準在
                          各營業場所張貼,不得誤導和歧視消費者。

                      四、各公司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條款費率,不得以“無
                          賠款優待”政策作為違規退費、擅自調整費率的手段。

                      五、各保監辦應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執行“無賠款優待”的檢查力度,發
                          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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