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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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有關問題
                           通知


                                                                                 保監發[2002]133 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現將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

                           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如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應按《保險法》要求,

                               向保監會申請開辦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監會按《保
                               險法》規定予以核定。

                               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根據總公司授權即可開辦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
                               害保險業務,授權檔應抄送當地保監辦。

                           二、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應是單獨成立的主險或附加險,各

                               公司不得在其他財產保險條款中擴展短期健康險或意外傷害保險責
                               任。
                           三、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應單獨列賬,單獨核算。

                           四、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備案,應按照《關於印發〈人身

                               保險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0]20 號)和
                               《關於放開短期意外險費率及簡化短期意外險備案手續的通知》(保
                               監發[2000]78 號)的規定執行。

                               各公司應加強對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管理,遵守有關
                               法律法規。經營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我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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