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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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進一步做好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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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保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有效實施,提高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
                      水準,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條款費率問題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
                      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 號)、《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

                      條款費率審批程式及核心內容〉的通知》(保監發[2002]95 號)等檔的
                      要求申報車險條款費率。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准的車

                      險條款費率,嚴禁擅自變更車險條款費率。
                      二、關於保險單證管理問題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單
                      證印製、發送、存放、領用、核銷、盤點等制度。

                          (一)選擇印刷單位的事後報告制度

                                 1.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選擇行業資質良好,管理科學、技術先進
                                    的印刷企業為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印刷單位,印製單證的防
                                    偽技術應達到《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監製單證技術問題的通

                                    知》(保監發[2002]11 號)規定的要求。

                                 2.  各財產保險公司選定印刷單位後,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報
                                    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簽訂的印刷合同影本、選定印刷企
                                    業的工商執照影本、選定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選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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