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368
352
關於進一步做好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2]136 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保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有效實施,提高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
水準,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條款費率問題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
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 號)、《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
條款費率審批程式及核心內容〉的通知》(保監發[2002]95 號)等檔的
要求申報車險條款費率。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准的車
險條款費率,嚴禁擅自變更車險條款費率。
二、關於保險單證管理問題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單
證印製、發送、存放、領用、核銷、盤點等制度。
(一)選擇印刷單位的事後報告制度
1.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選擇行業資質良好,管理科學、技術先進
的印刷企業為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印刷單位,印製單證的防
偽技術應達到《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監製單證技術問題的通
知》(保監發[2002]11 號)規定的要求。
2. 各財產保險公司選定印刷單位後,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報
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簽訂的印刷合同影本、選定印刷企
業的工商執照影本、選定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選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