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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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機動車三者險費率管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4]111 號
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適應民事賠償法律環境的變化,深化車險費率改革,促進車險業務
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充分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現就調整機動車第
三者責任險(以下簡稱三者險)費率管理許可權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的狀況,經過科學、合理測算後對三者險
費率作出調整,報保監會審批。保險公司分公司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需
調整三者險基準費率的,應在取得其總公司的書面批准後,報所在地
保監局審批。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充分利用費率調整的經濟手段,加強風險管
理,提高保險服務水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高保額三者險投保難
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
三、保監局在審批各保險公司分公司三者險基準費率時,應充分考慮費率調
整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審批許可權不受“上調費率累計調整幅
度不超過保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 30%,下浮費率累計調整幅度不超過保
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 20%”(保監發[2004]6 號)的有關規定限制。
四、保監局要密切關注所轄地區三者險費率的變動情況,及時將三者險費
率調整的審批情況和市場動態向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報告。
《關於車險費率調整許可權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6
號)與本通知相衝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