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382

366






                      關於調整機動車三者險費率管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4]111 號

                      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適應民事賠償法律環境的變化,深化車險費率改革,促進車險業務
                      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充分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現就調整機動車第

                      三者責任險(以下簡稱三者險)費率管理許可權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的狀況,經過科學、合理測算後對三者險

                          費率作出調整,報保監會審批。保險公司分公司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需
                          調整三者險基準費率的,應在取得其總公司的書面批准後,報所在地

                          保監局審批。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充分利用費率調整的經濟手段,加強風險管

                          理,提高保險服務水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高保額三者險投保難
                          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

                      三、保監局在審批各保險公司分公司三者險基準費率時,應充分考慮費率調
                          整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審批許可權不受“上調費率累計調整幅

                          度不超過保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 30%,下浮費率累計調整幅度不超過保
                          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 20%”(保監發[2004]6 號)的有關規定限制。

                      四、保監局要密切關注所轄地區三者險費率的變動情況,及時將三者險費
                          率調整的審批情況和市場動態向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報告。

                          《關於車險費率調整許可權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6
                          號)與本通知相衝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