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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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壽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05]98 號
各壽險公司,各保監局:
近來,部分壽險公司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贈送保險活動,在一定程度上
促進了人身保險業務的發展。但個別壽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違規
開展業務,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投保人的利益。為規範壽險公
司贈送保險的行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
人的合法權益,現就壽險公司贈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壽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其中,向
購買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被保險人贈送保險的,所贈送保險的保費不
得超過該客戶首年保費的 5%;向普通消費者贈送保險的,對每人所
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 100 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
此金額限制。
二、壽險公司贈送的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
法》的有關規定。
三、壽險公司贈送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為其投保的授權,並
出具正式保單。保單上應包含被保險人姓名、位址、受益人等基本資
訊,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簽名。
四、壽險公司對於所贈送保險對應的保費,應當在貸方確認“保費收入”,
在借方確認“營業費用”,並按照有關精算要求計提各項責任準備金。
五、對於所贈送的保險產品,壽險公司應當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產品進行
管理,做好客戶服務、保全和理賠工作。
六、各壽險公司的總公司應當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活動
必須得到省級分公司批准,並及時向當地保監局報告贈送保險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