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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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分紅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分紅保險業務,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保險公司
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
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
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單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約定,享有保險合同利益
及紅利請求權的人。
第四條 紅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額或現金分配等,保險公司應當在保
險條款中載明其採用的紅利分配方式。
第五條 保險公司設計、擬訂的分紅保險產品,應當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後方可銷售,修改時亦同。
第六條 保險公司必須開發專門的電腦系統,並確保能夠支援分紅保險產
品。
第七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分紅保險產品銷售的地域範圍。
第八條 保險公司申報分紅保險產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產品報備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紅保險財務管理辦法;
三、分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四、紅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費用分攤原則;
六、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