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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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人身保險手續費一律通過銀行轉帳支付,不得支付現金,更
不得向個人支付現金或銀行儲蓄存單。
(三)對由保險公司員工承攬的業務,不得支付佣金、手續費。
三、關於業務經營
(一)停止承保儲金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即投保人只繳納儲
金,以儲金所生利息為保費,滿期時無論是否發生過保險事
故,均將儲金返還給投保人的業務。
(二)禁止用個人壽險條款承保團體壽險。
(三)投保團體人身保險的單位,該單位成員必須 75%以上投保,而
且投保人數不低於 8 人。團體生死合險的保險期間不得低於三
年。
(四)團體養老金保險保單中約定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必須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特殊情況提前退休的,可在辦理
退休手續後重新計算領取金額。已簽發的團體養老金保險保
單,不符合本規定的,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協商修
改,使之符合本規定,若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同意修改,則養
老金給付通過銀行轉帳到原投保單位,不得向被保險人個人以
現金或銀行儲蓄存單支付。
(五)團體壽險的滿期生存給付和退保金,一律通過銀行轉帳支付給
原投保單位,不得向投保單位支付現金,更不得向個人支付現
金或銀行儲蓄存單。
四、關於股利分配
各人壽保險公司和尚未實現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分業經營的綜合性保
險公司,年終決算後若有利潤,必須經中國保監委核准後才能向股東分配
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