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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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為經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保險司或中國保監委核准備案的條
款、費率的保單,亦可退保。
(三)保險公司承保(包括組合保險責任)必須使用經核准備案的條
款;人壽保險不允許用協議書的形式承保;若確有必要,可在
經核准備案條款的基礎上出具批單或在保單上加批註,但批單
和批註不得改變條款中規定的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間。批單必須
一式兩份,分別貼在保單正、副本上。在批單之外,不允許另
訂補充協議。
二、關於代理手續費和佣金
(一)個人壽險保單的佣金
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的標準:
1. 躉繳保費方式的直接佣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 4%;
2. 期繳保費方式的直接佣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 5
%,並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標
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繳費期 年金和 年金和生 年金和生
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
生死合險 死合險 死合險
10 年以下 25% 20% 15% 10% 10% 5%
10-20 年 35% 30% 20% 15% 15% 10%
20 年及以上 40% 35% 25% 20% 15% 10%
註:表中所列死亡保險,指只承擔死亡給付責任的保單
(二)團體人身保險保單的手續費
各公司要嚴格執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個人代理人不得
辦理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不得向團體人身保險投保
單位的經辦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支付手續費、佣金或回扣。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