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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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為經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保險司或中國保監委核准備案的條
                                      款、費率的保單,亦可退保。

                               (三)保險公司承保(包括組合保險責任)必須使用經核准備案的條
                                      款;人壽保險不允許用協議書的形式承保;若確有必要,可在

                                      經核准備案條款的基礎上出具批單或在保單上加批註,但批單
                                      和批註不得改變條款中規定的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間。批單必須

                                      一式兩份,分別貼在保單正、副本上。在批單之外,不允許另
                                      訂補充協議。

                           二、關於代理手續費和佣金
                               (一)個人壽險保單的佣金
                                      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的標準:

                                      1. 躉繳保費方式的直接佣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 4%;

                                      2.  期繳保費方式的直接佣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 5
                                         %,並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標

                                         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繳費期                   年金和                 年金和生                 年金和生
                                      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
                                                生死合險                  死合險                  死合險
                          10 年以下        25%       20%       15%        10%       10%        5%
                          10-20 年       35%       30%       20%        15%       15%        10%
                         20 年及以上        40%       35%       25%        20%       15%        10%

                           註:表中所列死亡保險,指只承擔死亡給付責任的保單


                               (二)團體人身保險保單的手續費

                                      各公司要嚴格執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個人代理人不得
                                      辦理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不得向團體人身保險投保
                                      單位的經辦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支付手續費、佣金或回扣。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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