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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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
保監發[1999]43 號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兵團保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廣州分
公司、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聯大眾
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
規定,現作出如下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
民幣 5 萬元。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新簽發的保單均應按此規定執行;已
簽發的保單繼續履行其保險責任,直到保險合同終止。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