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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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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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兵團保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廣州分

                      公司、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聯大眾
                      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
                      規定,現作出如下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
                      民幣 5 萬元。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新簽發的保單均應按此規定執行;已

                      簽發的保單繼續履行其保險責任,直到保險合同終止。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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