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公司不得將本通知內容向新聞媒體宣 傳。以前的規定及經核准備案的條款與本通知抵觸者,停止執行。對違反 本通知的保險機構,將依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必要時通過新聞媒介 向社會公佈。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