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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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公司不得將本通知內容向新聞媒體宣
                           傳。以前的規定及經核准備案的條款與本通知抵觸者,停止執行。對違反

                           本通知的保險機構,將依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必要時通過新聞媒介
                           向社會公佈。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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