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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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百七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
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
履行下列職責:
(一) 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
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 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
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 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 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
則,並監督實施;
(五)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資訊公開情
況;
(六)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 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
為進行查處;
(八)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