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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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百七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

                                         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

                                        履行下列職責:
                                        (一)  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

                                             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  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

                                             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  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  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
                                             則,並監督實施;

                                        (五)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資訊公開情
                                             況;

                                        (六)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  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
                                             為進行查處;
                                        (八)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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