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P. 252

246






                    屋 ,然  嗣 因價金未交付        完 全或其他原因,         致 尚未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       記 , 故 原債務人之債權人依法聲請強制

                    執行後,執行法院依法予以查封拍賣,並依                       系 爭 房屋
                    之實  際占   有使用   現況   ,於拍賣     公告內   之拍賣條     件 訂為
                    不點交,然因經        過 第一   次 拍賣後    無 人應買,抵押債權

                    人以該第三人之        占 有 系 爭 房屋    ,已影響其抵押權之受
                                                     更 改拍賣條
                    償 ,聲請執行法院除去
                                            是否
                    定後點交,      再 實 施 拍賣,  占 有關係並  應予  准 許 ?     件 為拍
                    甲 說:應予     准 許 。



                                            866
                    事裁定參照  ( 臺 灣 高等法院臺 ) 。 按 民法第  南 分 院  90 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  年 度 抗字第  78  號民
                    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權
                    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人於設定抵
                    押權後,若將不動產           出 借予他人,      致 拍定人    無 法取得

                    占 有,當然影響拍定價           格 ,如因此     造 成拍定價     格低   於
                    抵押權,難謂對抵押權              無  影響。依司法院院字第
                    1446  號解釋之    旨  趣  ,抵押權人當然亦         可 請求法院除

                    去該使用借貸關係,且修正前之強制執行法並未規定
                    除去租賃後點交,拍定人於法院除去租賃後仍須對                           占
                    用人  提起   訴 訟 , 方 能 取得   占 有。若法院不除去租賃關

                    係,拍定人於
                                                         故 抵押權人
                    須 要 聲請除去租賃關係,  嗣 後訴  訟 中 , 無從  勝 訴, 主 張使用借貸情     必
                                            是 於 占 用人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