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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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77



                                  狀及發展     趨勢做出    研究   的一種監督形式。現場            檢查  與非現場     檢查  各
                                  有側重,不可       偏廢  。
                               2.   間接監管   :指監管當局委        託或聘用其      他機構對金融機構進行審             計和
                                  評估  ,實施間接監管。主要有金融機構的內部審                       計、社會審      計機構

                                  的外部審    計以及對金融機構的信用             評級等。

                               為 防 範和   化 解 金融   風 險 ,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一            般採   用的監管方法可以
                           分為預   防 性監管和保護性監管。預              防 性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為了維護金
                           融機構   合 法、穩    健 經營,    防 範金融    風 險 和金融    危 機而   事 先 設 計 的一系列監
                           管措施。主要包括設立審批、業務範圍管理、                        資 本 充 足 率 管理、     風 險 管理

                           等。保護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在金融機構已經或                         將 要出現信用      危 機時所    採
                           取 的 補 救 性監管措施,以         化 解 金融   風 險 。 化 解風   險 主要包括對      問 題 金融機
                           構的  緊急  救助和在金融機構         破產時向存款人         提供保護。



                           (五)金融監管體制

                                                            權力
                           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有以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的  下四種  模式:   制度  安 排 和監管組織體系。目前,

                               1.   一元多頭監管     模式:所謂「       一元」    是指金融監管       權力集   中於中央,
                                  「多頭」是指在中央一            級又  分別由    兩個或   兩個以上機構       負責金融各
                                  業的監督管理。        如法國、     德國、   比利  時、   新加坡等。
                               2.   二元多頭監管     模式:「     二元」   是指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          方面,    「多

                                  頭」是指一個國家有多個             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              如美   國、  德國
                                  等。
                                                          模式是指由
                               3.   統一監管   模式:統一監管        韓國和日本。     單一監管機構對金融業進行              綜

                                                 如英國、
                                  合監督與管理。
                               4.
                                  跨國監管
                                                                   式。實行此一職能
                                                                   構是
                                  融業實行統一監督與管理的設  模式:跨  國監管  模式指在經濟  置模  的機  合作區域內,對區域內的金     跨國
                                  中央銀行,      如西  非貨幣    聯盟  的中央銀行和中非貨幣            聯盟  的中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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