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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53



                                  照其保險金      額與保險金     額總和的     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3.   財產保險合同實行保險責任限定: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保
                                  險責任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額為限,    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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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損失,保險人        不負  保險責任       。
                               4.   財產保險實行保險代位的原則:承前                 述章節   ,當保險     標的發生保險
                                  責任  範圍內    的損失,而該       項損失應當由第三人           負賠償責任時,投保
                                  人可以先向保險人要           求賠償,在保險人先予賠償損失                後即取得了對
                                  第三者    追  償的  權利  ,這   就 是所  謂  的代位   求  償 權  ,或稱為代位       追 索

                                  權。


                           (二)財產保險合同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財產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及 合同   關係  人在保險合同成立並生            效後   , 依 據
                           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           享有權利     和負擔義務。
                               財產保險     標 的之  價值及    風險  係 數的大    小 是 決 定合同的      簽 訂與   否 以 及 保
                           險費數   額 的重要因     素 ,因   此 ,任   何 可能或已經      改變  保險   標 的 價值   和風險的

                           事實  都 將 導致   合同當事人      及關係    人之間   權利   義務的   變 動。中國《保險法》
                           就 有 關 保險   標 的之  價值 別的規定:        變 化導致  的合同當事人和        關係  人的   權利  義
                                                 和風險的
                           務改變
                                 進行了
                                       如下特
                             1.   保險標的之管理

                               財產保險的      目 的在於    避免  財產的    意外  風險所    導致  的損失。因       此 即 便 是
                           已經投保,被保險人           仍 然  負 有對保險     標 的之   安  全 管  理義務。中國《保險

                           法》第    36  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            遵守國家有關消防         、安全、生產       操作、
                           勞 動保  護 等方   面 的規定,     維 護 保險   標 的之  安 全。保險人可以         按照   合同約定
                           對保險   標 的之   安 全 狀況   進 行 檢查   , 及 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               消 除 不安
                           全因  素 和 隱 患 的 書 面 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未                按照   約定  履 行其對保險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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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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