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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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55
3. 保險標的之風險增加
中國《保險法》第 52 條規定:「在合同有 效期內,保險 標的之危險程
度 顯 著 增 加的,被保險人應當 按照 合同約定 及 時通 知 保險人,保險人可以
按照 合同約定 增 加保險費或者 解 除合同。保險人 解 除合同的,應當將已 收
取 的保險費, 按照 合同約定 扣 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 解 除之日 止
應 收 的部分 後 , 退 還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 履 行前 款 規定的通 知 義務的,因
保險 標 的之危險程度 顯 著 增 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 標 的之損失是由 正 常的保險責任 不 承擔賠償保險 範圍內 的保
如果
保險
金的責任。」當然,
不 是由於危險程度
險事故造成的,並
115 增 加 引 起的保險事故所造成,保險人
仍然按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 。
4. 保險標的之價值及風險降低
《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 另有約定 外,
保險人應當 降低 保險費,並 按日計算 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1) 據以 確定保險
費率的有 關情況 發生 變化,保險 標的的危險程度 明顯減 少的; (2) 保險 標的
的保險 價值 明顯減 少的。」以上 兩 種 降低 保險費的 情 形 ,是在財產保險合
同 沒 有約定的 情況 下 適 用, 如果 投保人與保險人事先在保險合同中作出約
就 應 按 合同約定
定,
116 。 執 行,保險費 降低 以 後 ,保險人應當將相對多 收 的部
分退還給投保人
5. 同一保險標的重複投保
投保人 就 同一保險 標 的重 複 投保,可能存在投保人的 道德 風險,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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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違反 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義 務的法律後 果是什麼 ?」,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與
釋義,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npc/flsyywd/flwd/2002-04/17/content_2 .npc.gov http://www
116 92085.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參閱「在 什麼 情形 下保險人應 降低 保險費 ?」,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與釋義,資料來
源:中國人大網, .cn/npc/flsyy .npc.gov http://www wd/flwd/2002-04/17/content_292086.htm (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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