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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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之  安 全應   盡 責任的,保險人有          權 要 求增   加保險費或者       解 除合同。保險人
                        為  維 護  保險  標 的之  安  全,經被保險人同          意  ,可以   採 取安   全預  防  措 施。」
                        《保險法》第        57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                     盡力採取必要
                        的 措 施,   防止  或者  減 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             後 ,被保險人為       防止   或者  減 少

                        保險  標 的之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
                        承擔的費用數       額 在保險    標 的損失賠償金       額 以 外另   行計算,     最 高 不超   過保險
                        金額的數    額。」


                          2.   保險標的之轉讓

                            保險  標 的之轉    讓 會 導致   保險   標 的風險的     改變  , 從 而可能    增 加風險。因
                        此,中國《保險法》第            49  條規定:「保險       標的轉    讓的,保險      標的之   受讓人

                        承 繼 被保險人的      權利   和義務。保險       標 的轉   讓 的,被保險人或者          受讓  人應當
                        及 時通  知 保險人,     但貨物運輸       保險合同和      另 有約定的合同除        外 。因保險     標
                        的轉  讓導致    危險程度    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            收到前    款規定的通      知之日起     30
                        日 內 ,可以    按照  合同約定     增 加保險費或者        解 除合同。保險人        解 除合同的,
                        應當將已     收 取 的保險費,      按照   合同約定    扣 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

                        解除之日    止應收的部分       後,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               受讓人未     履行本條第      2
                                                  讓導致    保險  標 的危險程度       顯 著 增 加而發生的保
                                   知 義務的,因轉
                        款 規定的通
                                                                    質 言之,在通常
                        險事故,保險人
                                         , 如果
                        產保險合同生       效後  不 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  標 的轉  讓 ,應  視 為原投保人  退 出保險,該投  情況  下,財
                        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             關係   相對  消滅  ,財產保險合同的          主 體發生    變 動。
                        在這種   情況   下,要   繼 續 保 持 保險    關係  ,投保人在保險         標 的轉  讓 時,   就 應 及
                        時通  知 保險人,以      便 保險人對保險        標 的 受讓   人的  情況   進 行 調 查 ,了   解 受讓

                        人對保險     標 的 價值  的 估 價 以 及他    們具有的     安 全常  識 和對保險     標 的可能    採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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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安全措施等       情況  ,以  確定是    否繼續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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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因轉讓保險    標的而  變更保險   合同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
                         與釋義,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npc/flsyywd/flwd/2002-04/17/content  .npc.gov http://www
                         _292081.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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