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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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之 安 全應 盡 責任的,保險人有 權 要 求增 加保險費或者 解 除合同。保險人
為 維 護 保險 標 的之 安 全,經被保險人同 意 ,可以 採 取安 全預 防 措 施。」
《保險法》第 57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 盡力採取必要
的 措 施, 防止 或者 減 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 後 ,被保險人為 防止 或者 減 少
保險 標 的之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
承擔的費用數 額 在保險 標 的損失賠償金 額 以 外另 行計算, 最 高 不超 過保險
金額的數 額。」
2. 保險標的之轉讓
保險 標 的之轉 讓 會 導致 保險 標 的風險的 改變 , 從 而可能 增 加風險。因
此,中國《保險法》第 49 條規定:「保險 標的轉 讓的,保險 標的之 受讓人
承 繼 被保險人的 權利 和義務。保險 標 的轉 讓 的,被保險人或者 受讓 人應當
及 時通 知 保險人, 但貨物運輸 保險合同和 另 有約定的合同除 外 。因保險 標
的轉 讓導致 危險程度 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 收到前 款規定的通 知之日起 30
日 內 ,可以 按照 合同約定 增 加保險費或者 解 除合同。保險人 解 除合同的,
應當將已 收 取 的保險費, 按照 合同約定 扣 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
解除之日 止應收的部分 後,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 受讓人未 履行本條第 2
讓導致 保險 標 的危險程度 顯 著 增 加而發生的保
知 義務的,因轉
款 規定的通
質 言之,在通常
險事故,保險人
, 如果
產保險合同生 效後 不 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 標 的轉 讓 ,應 視 為原投保人 退 出保險,該投 情況 下,財
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 關係 相對 消滅 ,財產保險合同的 主 體發生 變 動。
在這種 情況 下,要 繼 續 保 持 保險 關係 ,投保人在保險 標 的轉 讓 時, 就 應 及
時通 知 保險人,以 便 保險人對保險 標 的 受讓 人的 情況 進 行 調 查 ,了 解 受讓
人對保險 標 的 價值 的 估 價 以 及他 們具有的 安 全常 識 和對保險 標 的可能 採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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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措施等 情況 ,以 確定是 否繼續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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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因轉讓保險 標的而 變更保險 合同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
與釋義,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npc/flsyywd/flwd/2002-04/17/content .npc.gov http://www
_292081.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