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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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37
而列入的條 款。
保險條 款 若 基於保險人 恣 意 而為, 易 生成對投保人之損 害 ,同時亦對
保險契約之 公 平 性 產生 疑 慮 ,故 各 國均多有「保單 示 範 條 款 」,作為 權利
義務之基礎要 求 , 再 由保險人對於具體 狀 態更 改 保單條 款 。中國《保險
法》所 採取之制度, 係經由保險 監管 部門 ( 即中國保 監會) 基於 審慎 監管 原
則對保險 進 行 審查 , 如 認 保險條 款 違反 下 列 的原則,可以要 求 保險 公司 對
保險條 款 和保險費 率進 行修 改 ,也可以責 令 保險 公司 停 止 使用,其原則包
含合法原則、保 護 社會 公眾利益 的原則、 防止不 正 當 競爭 的原則、保險人
62 。 另有財產保險 公司 保險條 款 和保險費 率管 理辦法 63
保原則等
力確
償付能
規範之。
根據中國《保險法》第 18 條的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 括下列事項:(1)
保險人的 名稱和 住所; (2)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 姓名或者 名稱、 住所,以 及
人身保險的 受益人的 姓名或者 名稱、 住所; (3) 保險 標的; (4) 保險責任和責
任免除; (5)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6) 保險金 額;(7) 保險費以 及
支付 辦法; (8)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 辦法; (9) 違約責任和 爭議處理; (10) 訂
立合同的年、月、日。除上 述 法定事 項 外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
險有 關的其 他事項。
二、保險合同的訂立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式
保險合同的訂立與 普 通合同相同,均應當經由要約和承 諾 的過程,而
在保險合同 又稱之為投保和承保的過程。
中國《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 求,經保險人同 意
62
參閱 程兵 ,論保險條款、費 率之審批 ,河 北法學,2004 年 12 期,頁 147 至 148 。
63
參閱中國保監會令 [200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