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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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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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利益 , 不 能作為保險 利益 。保險 利益 分為財產保險 利益 和人身保險 利
益。
2. 財產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 利益 是指當作為保險 標 的之財產發生危險事故的時 候 ,將會
導致 投保人的損失,或者指的是當保險 標 的、被保險人發生危險事故時,
投保人 雖 無直接損失, 但 基於 某 種法律責任而 導致 的間接損失。而保險 利
益 到 底 是指被保險的有體 物 本身或指存在於該有體 物 上的 權利 和 利益 ? 法
明確規定。
但通說認為財產保險
至少是財產損失保險
律並未
(
57 ) 的標的是被
保險的有體 物,而非存在於該有體 物上的 權利 和利益 。
如 根據財產保險 利益 的 狀 態 ,可將其分為現有 利益 、期 待 利益 和責任
利益 。構成財產保險 利益 應當具備三個要件,即合法 性 、經濟 性 和 確 定
性 。合法 性 指須為法律所 認 可,經濟 性 指該 利益 的損失直接 導致 的是投保
人經濟上的損失而非 精神 損失或 政 治 利益 的損失, 確 定 性 要 求 須有 客 觀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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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 ,可以 估算而非可 變動或 主觀臆測 。
3. 人身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 利益 是指當被保險人的人身發生危險事故或 處 於 某 種 不利 狀
態 時,
保險人的 導致 關係不 的投保人在經濟上或人身上的 同,將人身保險 利益 分為本人人身 利益 損失。一 利益 般 根據投保人與被 利益 、
、 親 屬 人身
擬制人身 利益 ( 如養 父母 、繼父母 等)、合同或 債務人身 利益 ( 如雇 用者對被
雇用者、 債權 人對 債務人等 )。構成人身保險 利益 應當具備 兩個要件,即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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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什麼 是保險 利益?」,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與釋義,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npc/flsyywd . npc.gov http://www /flwd/2002-04/17/content_292056.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57 參閱 李新天,論保險 標的與保險 利益—從物之保險 到保險 利益之保險,法商 研究 ,2005 年
03 期,頁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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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看法,參閱 曾東紅 ,論保險 利益的法理 觀,中山大 學學報 ( 社會 科學 版),1997 年 S1
期,頁 57 至 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