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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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 及 時向投保人 簽 發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應當 載明 當事人 雙 方約定的合同 內 容 。當
事人也可以約定 採 用其 他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 依 法成立的保險合同,
自成立時生 效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 效力 約定 附 條件或者 附 期
限。」實務上,保險合同通常 按以下程式訂立:
1. 投保人提出投保 申請,索取、填寫投保單並 送達保險人,通常稱之
為投保。
保險人對投保單 內容、保險 標的和被保險人的 狀況 進行調查瞭解,
2.
通常稱之為
核保決定接
3. 保險人經過 核保。 受投保的,保險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險 憑證,
通常稱之為承保。
(二)保險合同的形式
法律要 求 保險合同應當使用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之 目 的在於 督 促 當
事人 謹慎 訂立保險合同並保存相 關證 據。故中國《保險法》第 13 條第 2 款
規定:「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應當 載明 當事人 雙 方約定的合同 內 容 。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 採 用其 他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而 主 要 採 用的 書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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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有以下
幾種
1. 投保單
投保單, 又 稱為要保單,是保險人預先備制,用以提 供 申 請 保險的投
保人所使用的 格 式 文書 。投保人 填 寫 投保單並 簽 章 後 , 送 達保險人即構成
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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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州 保險在 線,
gziol.com/knowledge/artic . http://www al/insurance_basic/topic15.htm(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