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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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                  及 時向投保人      簽 發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應當   載明   當事人   雙 方約定的合同        內 容 。當
                        事人也可以約定        採 用其   他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 依 法成立的保險合同,
                        自成立時生      效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                   效力  約定   附  條件或者    附 期

                        限。」實務上,保險合同通常               按以下程式訂立:
                            1.   投保人提出投保      申請,索取、填寫投保單並               送達保險人,通常稱之
                               為投保。
                               保險人對投保單        內容、保險      標的和被保險人的          狀況  進行調查瞭解,
                            2.
                               通常稱之為
                                          核保決定接
                            3.   保險人經過    核保。        受投保的,保險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險                   憑證,
                               通常稱之為承保。



                        (二)保險合同的形式

                            法律要    求 保險合同應當使用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之 目 的在於     督 促 當
                        事人  謹慎  訂立保險合同並保存相            關證  據。故中國《保險法》第              13  條第  2  款

                        規定:「保險單或者其            他 保險   憑 證 應當  載明   當事人   雙 方約定的合同        內 容 。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         採 用其   他 書 面形   式 載明   合同  內 容 。」而    主 要 採 用的   書 面
                                       64  :
                        形式有以下
                                  幾種
                          1.   投保單

                            投保單,     又 稱為要保單,是保險人預先備制,用以提                      供 申 請 保險的投
                        保人所使用的       格 式 文書   。投保人     填 寫 投保單並     簽 章 後 , 送 達保險人即構成

                        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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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廣州  保險在  線,
                         gziol.com/knowledge/artic . http://www  al/insurance_basic/topic15.htm(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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