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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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可以   退還保險費       。
                            (5)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           知道投保人未       如實告知    的情況    的,保險人
                                不 得  解 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責任。

                            然而,亦有      認為中國《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   負有告知    義務的    僅為投保
                        人,這一     範圍  過於  狹 隘 ,實則在保險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                        負 告知
                        義務。   首 先,   從 財產保險的      角 度上   來看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不 一 致 時,
                        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的財產                  受 損人和保險      受益   人,根據     享 有 權利  者

                        應 負 擔義務之法理,被保險人
                                                                    之 瞭 解 最 為 透 徹 , 比 投保人
                        險的  角 度上   來看  ,被保險人對於自      負 有 告知  義務 狀況  乃 理所當然;其次,        從 人身保
                                                         己 身體
                                                    76
                        負擔告知    義務的理由      更加充分      。

                        (四)保險合同的成立

                            依 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有                 效 承 諾 通 知 到達要約人時成立。            如
                                                                                           77
                        合同為法定或約定的          書面要式,合同自          書面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成立                 。
                        如 當事人未     依照  法律或約定的        書 面形  式訂立合同,       但 一方已經      履 行合同   主
                                                      78
                        要義務   且對方接     受的,合同成立  求 ,經保險人同  。依照 意 承保,保險合同成立。」而中國保  13  條第  1  款規定:
                                                              《保險法》第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
                              關 於投保人的要約,
                                                                做 出並
                        險實務
                        填 寫 並 簽 署 投保單    交 付保險人;保險人  係 以 書 面 方式 收 受後 ,亦是以  送 達保險人,即由投保人  書 面 方式通  知 投保
                        人同  意 承保。因     此 ,在通常     情況   下,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當是保險人
                        同意承保的     書面通知送達投保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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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  投保人  因重大  過失未  履行如實告知義     務的內容不屬於保險事故發生          主要原   因,對保險
                         人承擔保險責任不      具有決定    性因果  關係的,保險人以投保人未         盡如實告知義     務為由  拒絕  承
                         擔保險責任的,不予       支持  。參閱《   浙江  省高級  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財   產保險  合同糾紛   案件若

                        76  干問題的指導  意見》(浙高   發[2009]296  號)。
                          參閱  祝宇嬌  ,試論保險   合同中的告知義     務,法制   時空,2009  年  04  期,頁  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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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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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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