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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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可以 退還保險費 。
(5)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 知道投保人未 如實告知 的情況 的,保險人
不 得 解 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責任。
然而,亦有 認為中國《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 負有告知 義務的 僅為投保
人,這一 範圍 過於 狹 隘 ,實則在保險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 負 告知
義務。 首 先, 從 財產保險的 角 度上 來看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不 一 致 時,
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的財產 受 損人和保險 受益 人,根據 享 有 權利 者
應 負 擔義務之法理,被保險人
之 瞭 解 最 為 透 徹 , 比 投保人
險的 角 度上 來看 ,被保險人對於自 負 有 告知 義務 狀況 乃 理所當然;其次, 從 人身保
己 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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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告知 義務的理由 更加充分 。
(四)保險合同的成立
依 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有 效 承 諾 通 知 到達要約人時成立。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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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為法定或約定的 書面要式,合同自 書面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成立 。
如 當事人未 依照 法律或約定的 書 面形 式訂立合同, 但 一方已經 履 行合同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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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義務 且對方接 受的,合同成立 求 ,經保險人同 。依照 意 承保,保險合同成立。」而中國保 13 條第 1 款規定:
《保險法》第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
關 於投保人的要約,
做 出並
險實務
填 寫 並 簽 署 投保單 交 付保險人;保險人 係 以 書 面 方式 收 受後 ,亦是以 送 達保險人,即由投保人 書 面 方式通 知 投保
人同 意 承保。因 此 ,在通常 情況 下,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當是保險人
同意承保的 書面通知送達投保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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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 投保人 因重大 過失未 履行如實告知義 務的內容不屬於保險事故發生 主要原 因,對保險
人承擔保險責任不 具有決定 性因果 關係的,保險人以投保人未 盡如實告知義 務為由 拒絕 承
擔保險責任的,不予 支持 。參閱《 浙江 省高級 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財 產保險 合同糾紛 案件若
76 干問題的指導 意見》(浙高 發[2009]296 號)。
參閱 祝宇嬌 ,試論保險 合同中的告知義 務,法制 時空,2009 年 04 期,頁 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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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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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 37 條。